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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黄龙乡南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房屋出租(挂牌)交易公示

信息时间: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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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于2023年12月19日在嵊泗县黄龙乡南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下列经济廉租房进行公开竞租,现公告如下:

竞租时间

属实单位

地址

面积

个数

用途

租赁期限

租金起始价(元//间)

20231219日上午10:00

嵊泗县黄龙乡南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海滨路117

46.2

1

商业出租

3

6000

海滨路106

24.7

5

商业出租

3

1000

海滨路104

17.8

6

商业出租

3

400

原村委旁

16.5

2

商业出租

3

600

海滨路94

28.8

5

商业出租

3

1000

海滨路96

29.4

10

商业出租

3

1000

东边弄1

92.1

1

商业出租

3

4000

海滨路88

16.8

6

商业出租

3

1000

风景带

30

10

商业出租

3

1000

海滨路39

20.8

3

商业出租

3

1000

海滨路28

26

4

商业出租

3

1000

沙河路77

34

5

商业出租

3

1000

沙河路70

23.4

5

商业出租

3

1000

老渔用场地旁

30

2

商业出租

3

1000

老渔用场地

48

2

商业出租

3

5000

老粮站对面

200

1

商业出租

3

15000

 

一、报名竞得者,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本经济廉住房只作为住房使用不得另做它用,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

二、报名者报名时无须现场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有意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于2023年12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上午930分,到嵊泗县黄龙乡南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报名。

三、公有资产租赁权交易规则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参加竞价的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五、投标人必须具备本中心发布的公告或者有关规定中应该具备的条件。

六、我村依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任何保证。投标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投标,即表示对竞价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我中心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在初次竞价时间内,若仅有一人报价,就可成交。

八、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等于本中心事前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本次加价幅度为100元/年)。报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中标人。

九、原承租人参与本次竞租的在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在本标的上轮承租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原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竞价成交结果的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中标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业主单位办理合同签订相关手续。租赁合同签订后,方能办理中标人的入住手续。

十一、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委托人要求竞价标的撤拍时,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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