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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关于试行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通报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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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代理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引导代理机构走规范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道路,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代理市场环境。我市将定期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予以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对象。在市本级及县(区)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通报主体。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通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并牵头负责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执业情况通报。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交易中心(分中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并做好招标代理负面行为的记录工作。

三、通报内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通报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代理业绩、成交金额、业主评价及各招投标管理部门、交易中心发现的代理负面行为。具体通报内容可根据监管需要适时调整。通报数据以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为准。

四、通报方式。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对各代理机构2023年以来的执业情况予以通报。通报数据按月更新,每月10日前通报上月执业情况。

五、通报网址。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社会公众可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查询相关通报信息。

六、通报结果。招标人可参考代理机构执业情况通报,择优选择管理完善、执业规范、竞争诚信的代理机构,切实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发挥代理机构组织专业优势,提高招标结果绩效性和满意度。

七、工作要求。

1.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交易中心在日常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于每月5日前将负面行为报送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在各县(区)交易平台发现的代理负面行为,由各县(区)招投标综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和上报。

3.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业主盖章后的履约评价表。

 

附件:1.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汇总表

2.代理机构执业负面清单

 

 

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328      


附件1

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汇总表

 

序号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业绩

业主
评价
(优秀率)

代理负面行为

备注

依法必须招标

项目

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总计

代理
项目数(个)

成交
金额
(万元)

代理
项目数(个)

成交
金额
(万元)

代理
项目数(个)

成交
金额

(万元)

 

 

 

 

 

 

 

 

 

 

 

 

 

 

 

 

 

 

 

 

 

 

 

 

 

 

 

 

 

 

 

 

 

 

 

 

 

 

 

 

 

 

 

 

 

 

 

 

 

 

 

 

 

 

 

 

 

 

 

 

 

 

 

 

 

 

 

 

 

 

 

 

 

 

 

 

 

 

 

 

 

 

 

 

 

 

 

 

说明:代理项目数、成交金额为累计数据。

附件2

代理机构执业负面清单

 

序号

代理机构执业负面行为

1

代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但未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交易

2

未按项目审批、核准所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

3

项目办理容缺手续后,未按承诺期限补齐相关资料

4

因代理机构原因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错误被多次退回

5

未按规定使用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或者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擅自修改统一规定内容,且事先未告知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

6

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影响招投标工作正常开展

7

违反市场公平竞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8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设置不合理,影响潜在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或影响开评标工作正常开展

9

未按规定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澄清补充文件、答疑内容等进行备案,并及时在指定媒介发布有关公告公示信息

10

在指定媒介发布的公告公示信息存在错漏或录入的项目信息与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

11

答疑期间应当答疑而拒不答疑或不认真进行答疑

12

未按规定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资格预审委员会),影响评标活动正常开展

13

接受了依法应当拒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14

项目负责人缺席开评标环节或迟到,影响开评标工作正常开展

15

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内容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开标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更改投标文件

16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组织开评标

17

开评标时,不能熟练运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影响开评标工作正常开展

18

未维持开评标现场秩序或未提前做好开评标工作,影响开评标工作正常开展

19

评标前,未告知评标专家回避要求、评标纪律等评标所必需的信息

20

评审过程中未将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21

开评标期间发表诱导性言论或倾向性意见等,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

22

未在法定期限内提醒督促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工作

23

未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结果

24

拒绝接收投标人提出的符合规定的异议;未积极协助、配合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异议投诉

25

未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或者提交的书面报告内容不实或者不完整,影响招投标工作进度

26

未及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整理归档、移交相关交易项目资料,上传相关电子档案等工作

27

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开评标异议或者构成有效投诉

28

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开评标中止、终止、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

29

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30

工作失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31

使用非本机构从业人员或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揽代理业务

32

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参与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

33

受委托编制标底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或接受同一项目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服务

34

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35

不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或行政监督部门开展工作

36

发现挂靠、围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或线索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7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行贿、受贿、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泄密等违法违纪问题

38

未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及时申请信息变更,或提供虚假信息等

39

未按实际需求提交开评标场地申请,或无故占用开评标场地

40

未及时取消已预约的开评标场地

41

未及时准确提交评标专家需求相关信息,影响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工作

42

未按要求正确使用开评标现场设备,造成设备损坏

43

私自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进入评标区或者未在监督人员陪同下私自使用电话

44

未经许可进入其他评审项目的评标室,或擅自进出评标区

45

开评标结束后未按交易中心场地规定清理开评标现场

46

因代理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延误

47

在交易中心场地内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48

未遵守交易中心场地其他管理规定

49

因招标代理失误,需要从系统修改数据的

50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关于试行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通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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