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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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岱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舟山市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岱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岱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舟山市岱山县栲门。
2.3 建设规模:填埋场封场平面面积为约27540m2,绿化面积约22900m2,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库区防渗膜检漏及修复面积约8500m2。
2.4 总投资:约904.99 万元。
2.5 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所有专业施工图,审图合格)。
2.6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本项目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堆体整形、封场覆盖、渗滤液导排、防洪与地表径流导排,填埋气体导排、绿化、应急库区防渗修复、堆体除臭、防浪堤坝修复及电气等工程;设计包含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施工图审查、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初步设计后的所有报批报建、工程相关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调试及试运行、验收、移交、备案、移交、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和指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负责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设计: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等;
(3)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工作、材料的接卸、运输、仓储管理工作,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施工: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施工,达到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5)竣工验收: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具体如下:包含工程竣工验收;环保、规划等职能部门的验收、移交;决算审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及产权办理。
(6)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企业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真实有效(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
(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③④三项或②③④三项要求):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具有市政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
③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投标人业绩要求:
具有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类工程,封场面积2.2万m2及以上规模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2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资格要求):
①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工程);
②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3.3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须具有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3.5企业(指联合体各方)、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6投标承诺书(指联合体各方):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承
诺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并且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7施工总承包企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①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②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③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持证上岗。安全员须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④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不得兼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
3.8项目班子配备:①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②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允许由同一人互相兼任,其他人员不得由同一人互相兼任。
3.9企业(指联合体各方)、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为准)。
3.10企业(指联合体各方)、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 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无贿赂犯罪记录,并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浙江省外设计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已办理完进浙备案的证明材料。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担任,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双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双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低于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
4)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资料;
5)联合体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8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进行网上注册并登记。CA 数字证书联合体牵头人购买,联合体其他成员无需购买。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 4008503300 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 384041593。
(3)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4)中标人确定后,进场交易费将由中标人牵头人统一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山县分中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岱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招标人地址:岱山县高亭镇蓬园路222号
联系人:於嘉欣 联系电话:0580-4479095
招标代理人名称:岱山县求索工程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岱山县高亭镇长河路189号4楼
邮政编码:316200
联系人:庄碧娜
联系电话:0580-4475880
传真:0580-448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