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 2 号码头加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信息时间:2023-07-06

信息来源: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 2 号码头加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 2 号码头加长工程已由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浙舟新六管委经发投〔2023〕26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目前已落,招标人为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原工程概况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 2 号码头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六横岛北端,根据竣工验收意见,2 号码头为 15 万吨级舾装码头,码头有效尺寸为 226m×30m,码头面高程4.32m(85 国家高程,下同)。码头前沿为舾装泊位,设计底高程-12.30m;

码头结构为高桩梁板式结构,共分 3 个分段,分段长度为 75.3、75.3、75.4米,排架间距 7.2 米,1.65 米悬臂段。桩基形式均钻孔嵌岩灌注桩。码头 30 米宽度范围内,每榀排架前沿 2 根为Φ1200mm 钻孔嵌岩灌注桩,其余 4 根为Φ1000mm 钻孔嵌岩灌注桩,横梁下加设 2.6m×2.6m×1.2m(H)桩帽。

码头东侧与岸侧驳岸连接,部分山体基岩面高于 0.00 米处采用锚杆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和立柱,锚固钢筋伸入中等风化基岩 1.5 米。嵌岩灌注桩嵌入中等风化基岩 2.50 米。

2 号码头后方为建设单位自建岸坡,总长 472m,岸坡坡体采用含泥量<5%的渣石混合料,护面采用 200mm 干砌块石+300mm 浆砌块石,坡比 1:1.5,护底块石采用>80kg 块石。

为满足 15 万吨级船舶系缆使用要求,建设单位在 2 号码头后方驳岸处建有2000kN 系缆墩一座。

现 2 号码头运行至今,情况良好。

2.2建设规模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舟山中远海运重工 2 号码头加长段及新增引桥一座,加长后 2 号码头总长 326m,可舾装 15 万吨级船舶。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 2 号码头加长段位于已建 2 号码头西侧,加长段总长100m,加长方案考虑新建连片式码头。加长后不改变已建 2 号码头泊位等级。

已建 2 号码头西侧后沿水域新建引桥一座,长 66.5m,宽 10m,引桥东侧新建一座箱式变电所平台,平台尺寸 19m×6.2m。本标段工程总概算8686.91万元

2.3招标范围: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 2 号码头加长工程的施工图阶段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1)报建手续: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施工图设计:投标人需根据本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批文、发包人要求等确定的内容,完成本项目必要的补充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3)设备材料采购: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有物资(甲供石料除外)的采购、保管工作、材料的接卸、运输、仓储管理工作,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招标人和监理的监督下实施;

(4)工程施工:

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全部内容,达到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5)交(竣)工验收: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交(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业主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完成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的编制、档案馆备案和移交等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6)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2.3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符合初步设计文件以及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

(2)工程物资采购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水运工程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其他工程按照有关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4建设地点: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龙山舟山中远海运重工厂区内。

2.5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总工期9个月,其中签订合同后 1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取得相关部门的图纸审查意见。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工程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后进入缺陷责任期。

3.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3.1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②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质量证明文件日期为准),均完成过国内沿海港口码头5万吨级及以上高桩码头项目的设计、施工。

  3.2项目经理资格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④项资格要求:

①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担任过国内沿海港口码头5万吨级及以上高桩码头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3.2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如下: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2.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低于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

3.2.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7  6 日至2023 7  13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jypt.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自行登“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jypt.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中标人确定后,本项目的进场交易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 8  8  9  3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4楼开标(1)室,地址为: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ypt.zsztb.zhoushan.gov.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龙山西浪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临长路26号9楼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80-6203355    

传真:0580-620335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具体如下: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②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承诺运营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质量证明文件日期为准),均完成过国内沿海港口码头5万吨级及以上高桩码头项目的设计、施工。

 

说明:

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

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交通(水运)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附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交通(水运)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项目完成情况:指项目已交(竣)工验收)。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评审意见)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定。若上述资料未体现项目建设规模的,还须再附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评审意见)、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

2、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质量证明文件等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项目经理资格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项资格要求:

①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担任过国内沿海港口码头5万吨级及以上高桩码头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设计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年龄60周岁及以下。

施工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说明:

1、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2、投标人须知第七章资格后审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在建项目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b.若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项目”。

c. 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4、“在建项目”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返回顶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