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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双向奔赴”助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秩序再提升

信息时间:2025-07-08

信息来源: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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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场内行为规范化水平,保障各方交易主体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交易环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已有的主任带班巡查制、见证日志记录制等强化场内秩序管理举措基础上,再出新招,印发《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场内行为履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中心与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约定的方式,携手共建交易秩序规范。

 

一、场内职责双向约定

《办法》明确以签订平台使用合同的形式,清晰界定中心与代理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中心将免费提供交易所需的开评标场地、相应设备以及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应功能,同时为交易方提供信息、监控、秩序管理等服务;代理机构则需强化从业人员适岗培训,确保场内交易行为依法依规,并在场内交易过程中服从现场管理。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履约评价标准及相应结果处理。

 

二、交易行为纠错 + 激励

《办法》明确了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负面清单40条及修复加分清单8条,按情节轻重制定了三级负面扣分标准,以及创新工作、工作质量两方面的加分标准。对进场交易的代理机构采用履约评价方式进行动态化管理,双向引导代理机构强化内部管理、提升业务能力,共同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高效、规范,营造优良的交易秩序。

 

三、履约评价市县一体

《办法》规定市中心及各县(区)分中心共同对进场代理机构实行量化记分管理。当扣分达到规定额度时,将给予从约谈提醒到纠错暂停提供一定期限交易服务,并按季度和年度进行通报公示。代理机构对扣分有异议的,可根据谁评价、谁处理原则申请复核修正,也可通过激活修复加分相关条款来进行修正。

 

《办法》自202571日起施行,为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构建起约定纠错提升的全流程场内管理服务体系,助力代理机构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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