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8-29
信息来源: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分中心
阅读次数:
小郭巨石化拓展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中标候选公示
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浙东化工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委托,于2025年8月29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分中心对小郭巨石化拓展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组织(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日历天) |
投标报价(元) |
1 |
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陆国中 |
365 |
166666608.00 |
2 |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龚 静 |
365 |
166613484.00 |
3 |
浙江嘉兴福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俞忠良 |
365 |
166893978.00 |
投标人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
项目名称 |
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嘉兴港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改造)绿色零碳项目 |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 |
浙江嘉兴福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秀洲区王江泾工业污水处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评审纪要:
资格审查时,(1)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指定账号,系统显示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经询标确认属实,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10.1第1条第(1)款第③项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投标文件被否决。(2)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2025年7月25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10.1第1条第(1)款第⑤项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投标文件被否决。(3)浙江钱水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工业污水处理厂”特征,经询标确认无法明确,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10.1第1条第(1)款第②项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投标文件被否决。(4)大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工业污水处理厂”特征,经询标确认无法提供,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10.1第1条第(1)款第②项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投标文件被否决。(5)青岛亿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为“污水排放管道工程”,非“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10.1第1条第(1)款第②项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投标文件被否决。(6)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工业用水,非“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线上询标确认属实,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10.1第1条第(1)款第②项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投标文件被否决。(7)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特征,线上询标逾期未回复,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10.4第1条和10.1第1条第(1)款第②项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投标文件被否决。(8)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特征,线上询标逾期未回复,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10.4第1条和10.1第1条第(1)款第②项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异常报价的确定环节,鲁信天地人环境科技(安徽)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4919111.00 元)高于招标控制价(1-5%)(177646251.3元),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三条第1款规定“异常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评审”,该投标单位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公示期限自: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9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浙东化工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80-6685956 联系人:陈丽娜
代理单位: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80-6202033 联系人:余莹颖
行政监督部门: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联系电话:0580-3023000 联系人:应锡锋
招标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浙东化工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舟山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